學到了行政訴訟的末尾,我們也就知道,我國有三大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為了讓真的想學習這三個內(nèi)容的讀者或者考生更加明白,我搜尋了很多人的回答,然后整理出了這么一個便于記憶或者理解的東西。(因為,知識點太多了,人就容易混亂!)
每個訴訟有每個訴訟的特點,它是身為律師必備的之一,可以說,最常用的是訴訟。律師就是靠打官司生存,靠法律立足,維護正義。可能現(xiàn)在的我見識短淺,概括片面,但是我盡可能保證通順正確,當然,這都是簡單的內(nèi)容記憶,沒有深入進去探討某個法律,追根究底。
那么到底有什么不一樣,有什么不同呢?
(沒看過三大訴訟法的讀者,肯定看不懂這里,但是如果是真的看過了,知道的讀者,看到這里肯定就明白我說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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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訴訟的目的不同。
首先,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quán)利和義務的爭議;
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問題;
而,行政訴訟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國家行政機關(guān)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正確的問題。(注意,知道什么是具體行政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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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在民事訴訟中,存在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原告起訴后,被告可以反訴;
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公訴與自訴的區(qū)別是否還記得?)
而在行政訴訟,只能夠是行政管理的相對人提起訴訟(高達十多個種類的原告),行政機關(guān)始終處于被告地位,還不能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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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舉證責任不同。
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quán)利,誰就負責舉證;
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證據(jù),并加以證明。因為,公訴人是發(fā)現(xiàn)問題,并提出問題,然后解決問題的人;
而在行政訴訟中,只由被告(行政機關(guān))負舉證責任。(知道為什么嗎?公民說,是我不滿呢,還要我來提供舉證?行政機關(guān)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啊,因為是公民不滿告了它;行政中多以行政復議解決公民的不滿!)
——完——
(作者:其實,看完了之后或者看懂了之后看這里,會發(fā)現(xiàn)有些東西是相通的,雖然有區(qū)別,但是有共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