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弄丟了一個人,找到了嗎?
我弄丟了一個人,再也沒找到。那個人曾經是我前進的積極動力,我的光。
我不知道那算不算的上喜歡,但在失去聯系后,看到不同的人做出與他相似的動作,我都會回想起他來。
沒有什么轟轟烈烈的愛情,我只是喜歡追尋他的身影。他難過時想安慰他,他高興時為他高興,會為他感到自豪,會想要幫助他。
可在失去聯系之后,我也失去了曾經的自信。即使后來有幸見過,但已成了陌生人。沒有追逐的勇氣。
我曾經覺得一個人被人當成替代品是很過分的。可現在看來,如果其中夾著真實的感情,那份原來的感情,也會慢慢或者悄悄發生改變。畢竟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都是特別的,都有不同的存在意義。一個人追逐著另一個人的腳步,默默跟隨,無怨無悔。
沒有后悔藥,再從來一次,我可能還是不會踏出第一步。追光者,我追著那時候的他的腳步,努力讓自己變的更好。
那個藏在我記憶中的那個人。不知道現在的你過的怎樣。那段時間,充實,溫暖,開心,滿足。雖說我很后悔結局,也曾后悔相遇,但,既然相遇,那便是緣。既有緣,感謝曾經相識。
那個在我記憶中陽光,帥氣,開朗的男孩;那個特別的男孩;那個曾關心過我的男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