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遺囑成立的條件,必須是葉凌驍在娶了我收養的孫女葉初之后,否則,我全部的財產一律只歸我養孫女葉初所有。”
“葉光耀,20XX年10月10日。本遺囑系本人完全清醒……”
“不!不可能!不可能!老頭子怎么可能立這種可笑的遺囑,你是不是哪里搞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