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30年,漢國續吞并荀國之后,再次完成了對范國不完整的吞并。
所謂的不完整吞并,原因是有相當城邑落在了鄭國手里,而漢國為了能夠達成對范國的吞并,經過與鄭君僑的協商,兩國達成了相關的諒解備忘錄。
首先,鄭君僑承認漢國對原屬于鄭國城邑的所有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