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弗利蘭大公為世襲制,大公可以冊立合法子嗣為儲君,繼承下一任王位。也可以廢除當前繼承人儲君的身份,改立其他子嗣為儲君。
接下來就是弗利蘭權力第二人,首相。
弗利蘭憲法規定,首相由內閣或大公提名,經過弗蘭卡同意之后在上議院進行選舉,任期四年。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