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是二十六章的內容。
還有幾章不是內容,我算是明白她為什么去報警了,網上評論涉政治內容和人身攻擊內容。
網絡上人身攻擊犯法,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利用網絡對他人實施人身攻擊的,是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攻擊者要承擔侵權的責任。
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
1、所謂人身攻擊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侵犯他人隱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嚴重后果。
2、這種行為法律上稱之為侵犯名譽權,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損害賠償、賠禮道歉。
構成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涉及政治的就更過了,不知法不代表不犯法。前面幾章我就幫她刪了,減少影響,你們都是小毛孩嗎?涉政誹謗可是很大罪的。
她不是被警察局抓走了,她是去報警了。
上一章是二十六章的內容,從黑小虎的比試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