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者押出皇城,即刻問斬,涉事之人的父母、妻妾以及十歲以上的子嗣,依其罪責輕重,發配至農場勞作三至十年,罰沒所屬家族五百至五千兩黃金,具體案情交由提刑司與天亙令會審,而后呈交內閣定奪。”
張碩仔細翻閱著謝安呈交的案卷,略作思考,便給出了處置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