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點:庶子為生母服孝三年,余者不必為死者服孝。其余妻妾的兒子為妾守孝的先例大約從明朝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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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二人是否有過瓜葛,抑或甚至是素未謀面,一旦雙方父母達成了共識定下了親事,除非其中一人遭遇重大不幸(指的是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