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擇日再審”,自然有另一重意味,那便是“永無下文”。
只是蘇會辦怎么會放過這么一個痛打落水狗的好機會,何縣令的案子就是李通想不了了之,蘇會辦這幫人也要弄點事情出來,既然李查辦使要擇日再審,那何縣令只能在大牢里呆著,直到李通審他的一天。
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