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的種類
隨著冶煉技術和鍛造工藝水平的提高r西漢時期的武器種類已有多種多樣。如當時的長柄兵器有槍、矛、戟等;短柄兵器有刀、劍等;遠射兵器有弓、駑等;防護裝具有鎧甲、盾牌;錘砸、劈砍兵器有錘、杖、斧、鉞等。這些兵器多為鐵制品,質量較高,大大增強了軍隊的戰斗力。
東漢武器的種類和質量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主要表現在矛、戟、槍、刀、駑、箭、鎧甲等項。
矛:矛是東漢軍隊裝備的一種刺殺兵器。東漢時有的矛比西漢更長。
戟:戈與矛的合體,兼有勾、啄、沖、刺四種殺傷作用。東漢時,以戟為兵器的名將甚多,有長柄戟、手戟(短戟)和雙戟。這些戟非常鋒利,殺傷力較西漢時更大。(本網站有關于戟的專門介紹可以查看)
槍;槍也是一種刺殺兵器,形制與矛相類似。《通俗文》曰:“削木傷盜曰槍。”春秋戰國之際的墨子提到了“槍”。槍有木柄、竹柄兩種。東漢時期,槍仍為軍隊的主要武器。
刀:西漢時出現了一種專用于劈砍的鐵質短柄刀,又名環柄刀或環首刀。東漢時期,軍隊已普遍使用鋼刀。如:1974年山東蒼山縣出土永初六年(112年)“(即煉)大刀”。此外,還曾經出土過“百煉”鋼刀,比“講沛”的質量更好。②表明制造鋼刀的技術,在東漢已進入到了成熟階段。
駑:是一種遠射兵器,即安有臂的弓,弓臂上設有駑機。這種“駑”,于春秋末年的吳、越等國已見使用。西漢時期有用臂拉開的擘張駑和利用腳踏開的蹶張駑兩種。到東漢時期,駑的種類增多,主要分“強駕”和“小駕”兩種。強駑的射程和殺傷力比小駕更大。據載:安帝元初二年(115年),“羌眾萬余,攻圍赤亭(今甘肅成縣西南),(虞)令軍中強駑勿發,而潛發小駑,羌以為矢力弱不能至,并兵急攻,虞于是使二十強駑共射一人,發無不中,羌大震,退。”《陳球傳》說:“以弦木為弓,以羽牙為矢,引機(駑機)發射,遠射千余步”。強駑的射程可達干步之外。在居延漢簡中,有關“駑”的記錄很多。當時管的射程和強度,通常以“石”計算,有一、三、四、五、六、七、八、十石等八級,一般六石駑最為常用,大約可射260米。至于十石強駑的射程更遠、殺傷力更大。大量史實表明,“駑”是漢軍的“長技”之一,東漢時期仍為軍隊的重要武器,且有所發展。由于駑的普遍使用,射駑的方法和經驗日益豐富。值得注意的是,駑的普遍使用,大大提高了作戰中的進攻性和殺傷力。它比弓箭具有更多的優越性,駑的性能,便于較長時間的瞄準,提高了命中精度;同時,張駑射箭既可用臂力,也可用腳踏等方法,這就有助于拉弦力量的加強,使射程增遠,穿透效能提高,從而增強了殺傷力。
箭:弓、駑所使用的箭,又稱“矢”或“簇”。西漢的箭矢,形制和戰國之時大體相同,但箭矢加長,分長尾和短尾兩種。到東漢時期,已使用“毒箭”。即在箭矢上敷用毒藥,以增強箭的效能。如明帝永平十八年(75年),北匈奴攻金浦城(今新疆字遠縣),校尉耿恭“以毒藥傅矢”,中矢者“視創皆沸”,大驚,遂遁去。可見,在當時的戰斗中,毒箭發揮了一定的威力,增大了箭的殺傷效能。
鎧甲:是一種護體裝備。鐵兵器出現和弓彎的發展,促進了護體裝備的改進。西漢之時,鐵制銷甲日益增多。到東漢時期,鐵制“魚鱗甲”已在軍中普遍使用。據考古發掘,在沂南畫像石上有刻制了一領鐵制的魚鱗甲。在河南陜縣劉家渠東漢墓中,出土的陶制樓閣上也有披戴魚鱗甲的武士守衛。在當時,隨著煉鋼技術的提高,鐵鎧的質量和數量都有提高,表現在鎧甲的堅度增強,類型增多和防衛性能增大。在曹植《先帝賜臣鎧表》中,出現有黑光鎧、明光鎧、兩當鎧等。諸多事例表明,東漢時期鐵銷制作已逐漸完善。
東漢時期,不僅對西漢原有的一些武器,有了較大的改進和發展;而且創制了多件新式武器。其突出表現是“鈞鑲”和“偃月刀”。
鉤鑷:這是把鉤和盾結合在一起的武器。它見于武氏伺畫像石和鄒縣黃陸屯畫像石。考古工作者在四川成渝鐵路沿線,還發現了一種鉤鑲實物,鐵質,長54厘米。據劉熙《釋名》說;“鈞鑲,兩頭曰鉤,中央曰鑲,或推鑲,或鉤引”,是一種能攻可守的武器。
偃月刀:是一種安有長柄的大刀,故又稱“長刀”,屬劈砍兵器,也創自東漢時期。這種刀的記載,最早見于《三國志》。如《典韋傳》說:典韋好持“大雙戟與長刀”。關羽所用的也是長刀,形如“偃月”,所以當時人往往稱它為“偃月刀”。步兵、騎兵皆可使用。后來,唐代的“陌刀”大概是由此發展而來。
(一)軍車
在漢代,尤其到東漢時期,車兵雖然逐漸退居次要地位,但各種軍用車輛仍大量使用。每次重大軍事行動,所使用的車輛常常以數干上萬計。例如:
東漢初,于建武元年(25年),鄧禹自箕關(今玉屋縣)進入河東,破河東都尉,“獲輜重干余乘”。建武五年(29年),耿弇擊敗號稱20萬大軍的張步,“收得輜重二干余兩”。
和帝永元元年(89年),竇憲為北擊匈奴,率領“鐵騎三萬,元戎輕武,云輜蔽路,萬有三干余乘”。靈帝中平元年(184年),黃巾起義時,皇甫篙軍與張梁部眾戰于廣宗。張梁失利,犧牲8萬余人,被“焚燒車重三萬余兩”。
獻帝初乎二年(191年),青、徐黃巾30萬眾入勃海界,欲與黑山軍臺。公孫贊率步騎2萬人交戰。青、徐黃巾失利,“棄其車重數萬兩”。
不僅中原地區的戰爭多用車輛,就是以游牧為主要生產的北方少數民族,也已普遍使用車輛運輸軍需。如安帝水初三年(109年),南匈奴反叛,漢廷使耿菱等擊破之,“獲彎廬車重干余兩”。順帝陽嘉三年(134年),漢廷擊北匈奴,“斬數百級”,繳獲“車順帝陽嘉三年(134年),漢廷擊北匈奴,“斬數百級”,繳獲“車干余兩”。④于此可見,當時少數民族的車輛也為數不少。
車的種類,在東漢時期主要有輕車、戎車、云車、指南車、輜車等種。
輕車:據《后漢書·輿服志》曰:“輕車,古之戰車也。洞朱輪輿,不巾不蓋,建矛戟幢麾,藏在武庫。”徐廣注曰:“置努于軾上,駕兩馬也。”輕車是車士兵種的主要裝備,它常常成為車兵兵士的代名詞。因為是戰車之屬,故平時“藏在武庫”。可見,輕車就是馳敵致師的戰車,為軍隊的重要裝備之一。
戎車:《后漢書。輿服志》曰:“戎車,其飾皆如之。蕃以矛麾金鼓羽析幢劈翳,車胃甲駕之箙”。注引《漢制度》曰:“戎,立車,以征伐。”劉熙《釋名》稱:“元戎車在軍前啟突敵陣,周所制也”。元戎,即大戎。它是用于戰爭的兵車。云車;《后漢書·光武帝紀》載:昆陽之戰中,“列營百數,云車十余丈。”注曰:“云車即樓車,稱云,言其高也,升之以望敵”。這是戰爭中爬城用的車具。
指南車:崔豹《古今注》云:“指南車法具在尚方故事,漢末喪亂,其法中絕,馬鉤悟而作焉。”因為它具有“司南”的功能,可以用之辨別方向,對行軍作戰有重要作用。
輜車:《釋名》曰:“輜車,載重臥息其中之車也”。顏師古曰:“輜,衣車也,重謂載重物車也。行者之資,總曰輜重”。可見,輜車即載重車。這實際上是一種用于運輸兵器、衣糧等軍需物資的車輛。主要以馬、牛牽引。《九章算術》稱:“一車載二十五斛”,“空車日行七十里,重車日行五十里。”這里講到的載重量及行速,當是指一般車輛的情況,輜車的實際載重量可能比一般車輛要大。
此外,見于文獻記載的車,還有所謂“衡車”、“軘車”、“轈車”、“馳車”等等。這些戰車的數量不一,用途有別,或用于征戰,或用于攻城、陷陣。皆為軍隊不可缺少的裝備。
東漢時期的車輛制造業比較發達。既有官營,也有民營。封建國家所需的車輛包括軍車等,通常以官營為多。當時中央和地方官府的有關部門,如“工官”等均有造車任務。費用開支來自大司農或地方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