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劉局長老話再提李云帆舊案重拾
一九七三年的元旦之后,李云帆被提拔為縣公安局副局長,同時負責刑偵隊的工作。劉局長的意思非常明顯,等李云帆熟悉了局里面的工作之后,他就準備把局里面的工作交給李云帆,至于刑偵隊的工作,劉局長和鄭峰、李云帆經過商量后決定,由陳皓擔任刑偵隊的隊長,同時為陳皓配備了一個得力的助手,他就是卞一鳴。
大家是否還記得我們在上一部作品《馬家集驚魂》中曾經提到過:劉局長希望鄭峰和李云帆在破獲馬家集“8.18”無頭案之后把精力轉移到山城縣幾樁歷史遺案上去。
劉局長出院之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敦促李云帆把這幾樁歷史遺案翻出來看看。鄭峰也有此意,這些案子雖然是鄭峰接手刑偵隊之前的事情,但這幾筆老賬畢竟是記在刑偵隊頭上的,何況,他現在已經是地區公安局的第一把手,在時間和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這些歷史遺案還是要過問一下的,有疑案,就說明有惡鬼,鬼在人間,鐘馗自然不能心安理得,高枕而臥。
鄭峰已經有言在先:等他騰出空來,一定參加到這幾個歷史遺案的偵破工作中來。
這些歷史遺案一共有四宗,一九七三年一月三日晚,李云帆把大家召集在一起,讓大家先看一看材料,然后議一議案情,最后,大家把目光聚焦在同一個案子上,這個案子就是“11.27”縱火案。
李云帆、李子榮和王萍曾經參加過這個案子,當時,王萍剛剛分到刑偵隊,所以這三個人對此案的印象比較深刻。
拂去檔案袋上的灰塵,幾個字赫然醒目地呈現在同志們眼前:“11.27”案——下面有一個括號,括號里面是案發年代:1963年。
卞一鳴從檔案袋里抽出卷宗,所有的材料都呈現出黃褐色,邊角已經卷起來,翻開來一看,字已經不那么清晰了。
材料分六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報案記錄。第二份是現場勘察記錄。第三份是驗尸報告。第四份是調查走訪的談話記錄。第五份是現場提取物登記。第六份是結論和意見。
現在,讓我們來介紹一下這六份材料:先來介紹第六份材料,在結論和意見欄內是:“無”,在“無”的后面有一個括號,括號里面有一個大大的問號,問號已經超出了括號。
第五份表格上是空白,這也就是說,在案發現場沒有提取到任何物證——在案發現場沒有找到一點縱火的痕跡。
從第五份和第六份材料來看,“11.27”縱火案不是一般的案子,雖然我們還沒有談到案情,但多少能感覺到這個案子非同尋常。一個問號就已經涵蓋了一切。
下面我們就借助于另外四份材料來了解一下“11.27”縱火案的案情。
第一份材料:報案人姓名:章國林,年齡:三十五;性別:男;家庭住址:王營公社文俊大隊楊柳村生產隊;職業:生產隊會計。
報案時間:1963年11月27日17時35分。
報案人案情陳述: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點半鐘左右,正是上工的時候,鄉親們都在柳家口收割高粱,有人突然看到梨花塢方向冒起了濃煙,大家丟下手中的活,奔向梨花塢,半道上遇見了三叔公,他跌跌撞撞地跑過來跟我們說,章老大家的屋子著火了——章老大就是我堂哥,我就讓二胖子去喊我大哥,我大哥正在街上加工稻米,其他人到梨花塢去救火。等我們趕到梨花塢的時候,已經有二十幾個人在救火,他們是劉家洼的人,是在我們前幾分鐘趕到的,火是被澆滅了,但我大哥的兒子小滿圓被活活燒死了,小家伙剛滿兩周歲。
報案緣由一欄寫著:懷疑有人縱火。
下面是受理人和報案人的對話:問:“你堂哥叫什么名字?”
答:“叫章國森。”
“年齡?”
“四十五歲。”
“小孩姓名?”
“章滿圓。”
“小孩一個人在家里嗎?”
“我大哥把小孩一個人鎖在家里——在東廂房里面。”
“為什么要把小孩一個人鎖在家里呢?”
“我大哥出門的時候,小孩正在睡覺,到街上加工稻米要不了一個鐘頭,所以就把小孩鎖在家里了。”
“孩子的母親呢?”
“我堂嫂回娘家去了,因為孩子生病發燒,所以沒有帶走。”
“章國森家還有其他人嗎?”
“有三個女娃,都上學去了,我大爺和大媽到堂妹家去了。”
“什么時候走的?”
“昨天吃過午飯以后走的。”
“孩子的母親是什么時候走的?”
“昨天吃過早飯后走的。”
“人回來了嗎?”
“我們派人去喊的。”
“人在哪里?”
“在家里,不吃不喝,在床上躺著。”
“三個女兒已經上學了,怎么章滿圓才兩歲?”
“我堂兄這一支兩代單傳,沒有想到我堂嫂在結扎之前生了一個帶把的。”
“章國森本人為什么不來報案?”
“他急得吐了血,躺在公社衛生院里面。”
“為什么要報案?”
“我們覺得這把火燒得有些蹊蹺?”
“怎么蹊蹺?”
“我堂哥剛離開沒有多久,房子里面就著火了,早不燒,晚不燒,怎么這么巧。小孩子在床上睡覺,屋子里面又沒有其它人,怎么會有火呢?再說小孩子剛睡著沒一會,一時半會是不會醒的。”
“屋子里面有沒有火源?”
“有一個烤火爐——燒的是木炭——是一個腳爐。”
“腳爐離小孩有多遠?”
“聽堂哥講有兩三步遠。”
“你們是什么時候見到小孩子的呢?”
“小孩子是劉家洼的胡隊長抱出來的,當時濃煙從窗戶和門縫里面直往外竄,他用鐵鍬砸開門鎖,沖進屋子,把孩子抱了出來,但小孩子已經不行了,頭發全燒焦了,臉燒得不成樣子。”
“胡隊長是在什么地方找到孩子的,是在床上嗎?”
“不是在床上,是在堂屋的門口,離大門有兩三步的距離。”
“床著火了嗎?”
“床已經燒塌了。”
從上面這段對話中可看出:案件受理人提出了一些和案件密切相關的問題,這些問題對案子的定性至關重要,如果能確認孩子與火無涉,那么,就可以肯定有人縱火,由此可見,當時之所以沒有提出結論性的意見,恐怕和這份談話記錄有很大的關系,因為從上述材料中,根本就無法排除孩子接觸火源的可能。
我們再看一看案件受理人的姓名就知道這份報案記錄為什么會這么詳細了。他的名字就是李云帆。現在,他既然已經做了公安局的副局長,具體負責刑偵隊的工作,自然要把這筆糊涂賬拿出來從新算算了。
“你們是不是認為,有人放了這把火?”
“是的。”
“會是誰呢?”
“這把火——如果是人放的話,那一定是成家。”
“有什么根據呢?”
“因為成家和我們章家有多年的積怨。”
“什么積怨?”
“成家在解放前是我們這一帶的大地主,咱們這一帶——方圓十幾里的人家都是他家的佃戶,成老爺子雖說對佃戶比較苛刻,但從沒有做過傷天害理的事情,就是成家的老八——他從小嬌生慣養,長大以后為非作歹,附近幾個村子的漂亮女娃,只要是他上了眼的,都讓他糟蹋過,他作了不少孽——還出過一條人命。”
“老八?成家有幾個兒子?”
“就這一個兒子,前面七個都是丫頭,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成家上上下下都慣著、寵著他,就成了這副德性。”
“成老八的手上還有一條人命,請詳細說說。”
“就是后村陶篾匠家的小女兒蓮花,在后山的荷塘里采蓮蓬,被老八盯上了,結果……”
“結果怎么樣?”
“投河了。”
“投河了?”
“一九四九年——就是剛解放那一年,有人向政府揭發成老八的罪行,人民政府就把他抓了起來,不久就在街上——文登鎮開了公審大會——把成老八鎮壓了,成家不知道聽誰嚼的舌頭,認定是我堂哥向政府告發的。”
“根據是什么呢?”
“我堂哥就是被成老八逼得走投無路,才去當兵的。”
“你詳細說說。”
“有一次,成老八在去劉家洼的山路上,撞見了我二妹,欲行無禮,幸虧三叔公砍柴下山,才得以逃脫,但衣服被撕破了,大哥知道以后,在街上買了一包老鼠藥,把成家的狗給藥倒了,成老八買通官府把我大爺——就是章國森他爹抓到日本人的碼頭上抬煤。我堂哥咽不下這口氣,就在成家的后院放了一把火,結果被成老八知道了,就到縣里面喊了幾個警察來抓我堂哥,堂哥得到了消息,連夜跑了。一跑就是六七年,后來才知道當兵去了。”
“當什么兵?”
“當。”章國林的舌頭沒有先前那么利索了。
“但說無妨。”
“在國民黨的部隊當兵。”
難怪章國林突然停住了,在國民黨的軍隊里面當兵,可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除此以外,還有其它原因嗎?”
“有,后來——就是一九四六年,我堂哥回來過一次,還帶了幾個勤務兵,在家住了一個晚上,成家人慌了,成老爺子帶著成老八登門謝罪,跪在地上磕了三個響頭,最后還丟下八百塊大洋……”
“你堂哥在國民黨的部隊里面擔任什么官職?”
“團長。”
章國林無非是想說明,章家的這場火災和章、成兩家的恩怨有關。
第二份是現場勘察記錄:著火點在東廂房里面,火源是腳爐,案發當時,門鎖是被砸開的,東西廂房前后四個窗戶是從里面插起來的,所有窗戶完好無損﹙另附照片1——4號﹚,窗戶沒有被撬的印子、窗臺也沒有攀爬的痕跡,院墻內外也沒有發現任何腳印。腳爐的位置在腳凳的下方,靠在腳凳腿上,呈傾斜狀,腳凳的高度是二十八公分,腳凳的表面已經燒焦﹙另附5號照片﹚,腳凳的下面有一個搪瓷盆,里面放著一些木炭,木炭已經被燒焦。搪瓷盆的一半露在腳凳的外面,里面還有少量的水。腳爐為銅質,爐蓋仰面朝上,已經和爐體分開,地上有一小攤散落狀的木炭余燼,大部分是粉末狀,少部分為塊狀——還沒有燃燒充分。木炭余燼的位置距離床的位置有98公分。爐蓋的北邊有一大攤淺色的灰,應該是籮窩和籮窩里面的稻草燃燒后留下的灰燼,上面還有一堆燒焦了的棉被﹙另附照片6號﹚.這堆淺灰色的灰的位置和木床之間的距離是57公分。灰燼的位置只是大概的位置——因為火災遭到了救火人的無意破壞,因為水的緣故,灰燼也發生了一些位移。現場床架、床框和床板已經燒塌在地﹙另附7號照片﹚,東廂房和堂屋之間的隔山已經全部燒毀,只剩下三根燒焦的柱子和門框,西廂房和堂屋之間的隔墻安然無恙﹙8號、9號照片﹚,東廂房的屋頂已經燒出了一個一米見方的大洞﹙10號照片﹚.場勘察記錄是用一個檔案袋裝起來的,里面還有十張照片。這份現場勘察記錄上面一共有三個人簽名,記錄人就是王萍。負責勘察的有兩個人,其中一個人就是李云帆。
第三份是驗尸報告:死者面部燒傷面積是百分之三十五左右,頭發已經燒焦,面頰表皮大部分脫落翻卷,呈暗紫色:未脫落的地方呈現灰白色。右耳輪廓已經結痂,右手背上的表皮業已生泡起皮。身上的衣服不同程度地燒毀,綜合分析,直接的原因是火燒煙嗆窒息所致。負責驗尸和書寫驗尸報告的人都是李云帆。現在,我們總算知道李云帆為什么要子先從“11.27”縱火案入手了。
第四份材料是調查走訪的談話記錄:一共是三份,材料的第一頁上標注了序號:先來看看1號材料上的談話記錄——被調查人是死者的父親章國森。調查人是李云帆,記錄是王萍。時間,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晚。
“請你把離開家之前的情況說一下。”
“我看家里的米快沒有了,就弄了一袋稻子,準備到街上去加工,本來是想帶孩子去的,可是孩子睡著了,這兩天,孩子有點不舒服——剛看過醫生,外面風大,我就把他丟在了家里,沒有想到這一丟,就真的把孩子給弄丟了。”
“是什么方向的風?”
“風的走向?我到街上的時候是順風,回來的時候頂風,應該是偏西風。”
“為什么不請鄰居照應一下小孩呢?”
“鄰居都下地干活去了,隔壁張嬸倒是在家,可他人老眼花,我心想,我騎車子,來回也就是幾十分鐘的事情,我就糊里糊涂地把孩子鎖在了屋子里,院門也上了鎖。以前,我和孩子他媽遇到什么急事,也是這樣把孩子鎖在家里的。沒想到……”
“你把籮窩和腳爐擺放的位置仔細回憶一下。”
“腳爐是放在腳凳上的,腳凳就在椅子跟前。”
“腳爐是用來烤腳的嗎?”
“是的,不過,有時候也可以暖暖手。”
“請你回憶一下,腳爐里面的木炭是什么時候加的?”
“想不起來了。”
“這個細節很重要,你走的時候,腳爐里面的木炭估計還夠燃燒多長時間呢?”
“當時匆匆忙忙的,一點都想不起來了。我只記得,臨走的時候,我怕小孩從床上滾下來,在床邊放了一個籮窩。”
“腳凳和籮窩之間的距離大概有多遠?”
“我當時是加了幾分小心的,特地把腳凳挪遠了一些——大概有兩三步的樣子。”
“孩子平時玩火嗎?”
“玩過。昨天還和門口幾個小鬼玩火,把張家的柴堆點著了。”
“小孩子平時碰過——動過腳爐嗎?”
“動過,還給炭爐加過木炭。”
現在想來,當年之所以沒有結論性的意見,很可能和這一段對話有關系。孩子完全有可能從床上爬下來,見大門緊鎖,天又比較冷,就往炭爐里面加一些木炭。然后再爬到床上去,在爬下床和爬上床的時候,他必須把籮窩挪開,在挪籮窩的過程中,籮窩就有可能歪倒在腳爐上,然后碰翻了腳爐。籮窩是藤條編的,結果點燃了被子,或者是點燃了籮窩里面的稻草。
“梨花塢一共有多少戶人家?”
“一共有十家。”
“你把另外九家的情況說一下。”
“說是十家,其實只有三個姓,一個是我們章家,章家一共有三支,我父親這一支就我一個男丁,我二爺家有三個兒子,到你們那兒去報案的章國林就是這一支,他排行老二,我三爺有兩個兒子,他們都是分開來過的,另外一個是張家,有一兒一女,就是張大嬸家,她女兒招了一個女婿。”
“張家不是有一個兒子嗎?”
“兒子身體不好——有嚴重的心臟病——干不了重活,就招了一個女婿。”
“兒子和女兒,還有女婿叫什么名字?”
“兒子叫張更生,女兒叫張望弟,女婿叫胥文才。”
“他們都是干什么的?”
“兒子和女兒種地,女婿是個獸醫,給牲口看病,還給人家劁豬——就是把公豬的腿檔里面的東西閹割掉。”
“還有一家呢?”
“還有一家就是成家,成老八一共有三個兒子,你們看,那兩個高大的院門就是成家。”
“兩個院門,不是有三個兒子嗎?”
“老大是個瞎子,跟老二在一起過。”
“他們分別叫什么名字?”
“老大瞎子叫成有仁,老二叫成有義,老三叫成有禮。”
“成家和你們章家,除了歷史上的那些恩怨之外,近幾年兩家關系如何?”
“倒也相安無事。”
“有沒有什么接觸和來往呢?”
“見面打一個招呼,大面上還過得去。”
“你也認為這場火與成家有關系嗎?”
“這件事情不好說,無憑無據,也不能瞎說。”
“章國林去報案,難道不是你讓他去的嗎?”
“當時我在公社衛生院。他報案以后才告訴我。”
讓我們再來看看2號談話記錄,被調查人是張劉氏,就是張大嬸。
“老人家,您是什么時候發現章國森家起火的?”
“我在后院搓繩子,突然聞到一股煙味,我就跑到前面來看,看到國森家的院子里面有煙——因為有樹擋著,剛開始沒有看見。過去一看,他家的院門上了鎖,我就想去喊人,可是喊誰呢?整個梨花塢除了我在家,還有一個人就是成家的老大——瞎子,孩子們都上學去了,我就跑到小鬼溝,正好三叔公在家,我就讓他趕快到柳家口去喊人,三叔公走了以后,我又碰到了劉家洼的轉子,就讓轉子回村去喊人——劉家洼離梨花塢近一些,轉子喊來了劉家洼的人,領頭的就是劉家洼的胡隊長。”
“我們聽說章家和成家過去有一些恩怨。是這樣嗎?”
“那都是一些陳谷子爛芝麻的事情,已經過去很多年了。”
“現在,兩家的關系怎么樣?”
“沒什么事,大家低頭不見抬頭見,喝的是一個塘里面的水。你們是不是懷疑這把火是成家人放的?”
“您看呢?”
“這可是人命關天的事情,可不能隨便亂講。”
“老人家,您不要有什么顧慮,我們是不會跟任何人說的?”
“我這話,在這說,就在這了了,鄉里鄉親的,我們也要做人。”
“一定。”
“昨天,太陽快下山的時候,小滿圓和門口幾個小把戲在柴堆跟前玩火,把我家的柴禾燒了一個角,要不是柴堆靠著水塘,那一堆柴禾早就燒得沒影子了,后來被他爹打了好幾個屁股。”
這很可能也是“11.27”縱火案沒有結論性意見的原因之一。
最后看看3號材料上的談話記錄,被調查人是胡隊長,年齡五十九歲。
“胡隊長,請您把當時的情況說一下。”
“我們正在地里干活,我們干活的地點離梨花塢比較近,有人看到梨花塢有煙霧……”
“請等一下,煙霧是向什么方向刮的?”
“向西。”
“請您接著往下說。”
“正說著,記工員轉子匆匆忙忙地跑了過來,說梨花塢章國森家起火了,我們就跑了過來,張嬸已經拿來了桶和盆。水倒是現成的——章家前面就是一個大水塘。章家院門上了鎖,嬸子拿來鐵鍬,我把門鎖給砸了,沖到堂屋跟前,推門,推不動,當時煙霧很大,用手一摸,堂屋的門上也有一把鎖,我用鐵鍬砸掉門鎖,摸進東廂房,轉了一圈,最后在離堂屋門兩三步遠的地方摸到了小家伙,可惜,我們來遲了,小家伙已經不行了。”
“等一下,您是怎么知道屋子里面有小孩的呢?”
“張嬸說的,他看到章國森騎車子走的。吃晌午飯之前剛回來,帶小孩看病去的。”
“沒有聽到小孩的哭聲嗎?”
“沒有。”
“您沖進東廂房的時候,里面除了煙霧以外,應該還有火,請您回憶一下,火在什么地方?”
“滿屋子都是火苗,最多的地方是床跟前,還有堂屋和東廂房中間的隔墻。”
“隔墻?”
“對,隔墻是用木板隔起來的,天干物燥,那木板遇火不就著了,木頭經得住火燒,如果是蘆席做的隔墻,雖然易燃,但站的時間不長,要不然——火也不會這么大,孩子興許還有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