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臨下班時,高洪波來了。
進門就喊,“老王、老王。”
見沒人應答,就穿堂入室,直奔里面王德利的單間而去,推開門,空無一人,回身又四處亂喊,“老王、老王。”
楊教授慢悠悠地從隔壁單間出來,皺著眉頭看了他一眼,“喊什么喊?影響我們工作!老王說是出去一趟,一直沒回來。”
高洪波倒也沒在意楊教授的語氣:“嘿,這小子,也學會偷懶了,這還沒到下班時間呢就溜了。算啦,我去他家找他去。”說著,風風火火地走了。
……
翌日一早,高洪波就滿眼焦急地出現在老院長李福面前。
“院長不好了,老王、王德利不見了!”
老院長黑了一張臉訓斥道:“看你這慌里慌張的象什么樣子?虧你還是一所之長呢,就這么點兒定力?”
高洪波呆住了,“院長,不是你說讓我看著點兒王德利,有什么特別的情況,就直接跟我匯報嗎?”
“笑話!他一大活人,我讓你看著他干嘛?真是的!我是讓你多多關心他,給他介紹個女朋友什么的……”
高洪波這回終于明白了,他不好意思地撓了撓后腦勺,“院長,我想歪了,我還以為……”
老院長臉色緩和了些,耐心道:“以后說話辦事要多動腦筋,別整天咋咋呼呼的!以后我還準備讓你挑重擔呢,你得穩重些,知道不?”
“知道知道!院長,您教訓的是……可他……”
“我看你閑得沒什么事,這樣吧,你跟我去聽一個庭審。”
庭審?什么庭審?高洪波又有些懵圈,但他也不敢問,一臉嚴肅,表現得很穩重的樣子跟著老院長出門了。
隔壁辦公室里,王副院長隔窗看著兩人離去的背影,眼神暗了暗……
……
此時,方曉青在父母家,正準備帶孩子們去游樂場玩。
昨天小學校期末考試,今天老師判卷,孩子們放一天假。
正趕上今天方曉紅的間諜案公開審理,昨天晚上張彩瑛就安排好了,讓方曉青帶孩子們去游樂場玩好好玩一天。她和老方去庭審現場。
方曉青自然是沒心情帶孩子們玩,建議由自己陪著母親去庭審現場,父親老方在家照顧孩子們。
張彩瑛就火了,斥罵道:“你怎么這么不聽話?哪兒那么多蔫主意啊?!這個家什么時候輪到你做主了?!從小就不是個好東西,總是跟我唱反調,你想氣死我啊?”
張彩瑛這么一通輸出,方曉青再也不敢吱聲。
所以,她只能乖乖聽話,今天一大早就過來,要接上孩子們出去玩。
可是大寶卻死活不肯走,問急了才小聲回答:“我不想出去玩,我要去見媽媽。”
看著大寶的樣子,方曉青莫名地有些心疼,柔聲勸道:“姥姥不是早就說了嗎,媽媽出差了,過幾天才回來。”
大寶偷偷瞄了眼姥姥,低下頭,沒再吭聲。
張彩瑛也改成了慈祥的笑臉,過來摸著大寶的頭說:“寶兒聽話,都累了一學期了,好好出去玩玩,放松一下,說不定到晚上你媽媽就回來了。”
聽到這話,大寶抬起頭,眼睛亮晶晶的,“真的嗎?”
“真的、真的,快去玩兒吧!”張彩瑛揮著手示意方曉青趕緊帶孩子們走。
方曉青疑惑地對上了張彩瑛的眼睛,張彩瑛卻避開了目光,不耐煩地說:“趕緊走吧,你又磨蹭什么?”
張彩瑛怎么這么篤定姐姐晚上就能回來呢?方曉青想到這些天,每次接孩子送回父母家,母親就忙不迭地趕她走,跟最初幾天的那種無助與依靠完全不同,再聯想起老王說的話,心中也有些隱隱的不安。
唉,也許事情的發展比那個未來視頻中的情形還要糟糕!
順其自然吧……
方曉青帶孩子們剛走,張彩瑛就趕緊換衣服。
不一會兒,兩人都換上了好久不穿的職業裝,氣質卓然地出了門。
法庭上。
方曉紅的律師在做無罪辯護:“……由此可見,我的當事人是因為妹妹想在外國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所以才幫助妹妹把論文傳給編輯而已。主觀上并沒有間諜意識,不能構成間諜罪。”
法庭上的氛圍緊張而肅靜,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間諜罪嫌犯方曉紅身上,她坐在被告席上,表情緊張而焦慮。
法官嚴肅地看著她,說:“你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你的行為是出于幫助妹妹發表論文的目的嗎?”
方曉紅猶豫了片刻,她知道自己在這一點上很難提供確鑿的證據。最終,她只能說:“我沒有別的證據,但我發誓,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出于對我妹妹的好意。我只是不知道那個出版機構是個偽裝起來的情報機關,我是被騙了。”
這時,旁聽席上突然站起一人,聲音清晰地說:“我可以作證。我是方曉紅的母親張彩瑛,她的妹妹方曉青多次說過,她一直想在國外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她們姐妹關系很好,方曉紅就想幫忙。那些論文資料都方曉青主動給方曉紅的。那盆裝有攝像頭的花也是方曉青自己非要放書房里的,也是她自己端過去的,還有,方曉青還曾經把她的專業機器人主動給方曉紅……”
旁聽席上一片嘩然,人們都交頭接耳、議論紛紛……
其中有兩人沒有參與議論,一個是一臉嚴峻的李福院長,一個是一臉懵比的高洪波……
法官沉思了一會兒,然后轉向檢察官:“檢察官,你對此有何看法?”
檢察官站起來,神情嚴肅地說道:“尊敬的法庭,根據我們的調查和證據,被告并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她的行為僅是出于幫助妹妹的善意。相反,她的行為明顯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企圖將敏感信息及國家機密信息傳遞給外國情報組織。”
最終到了宣判環節……
法官嚴肅而清晰地宣讀著判決:“法庭判決被告犯有間諜罪,鑒于被告為外國籍,根據《刑法》第XXX條,判處被告驅逐出境。限期三天離境。
至于方曉青的行為,將另立案審理。”
法警走上前,將被告帶出法庭,整個庭審宣告結束。
張彩瑛癱軟在座位上,方國柱攙扶她起來的時候,心里滿是苦澀,一個女兒被驅逐出境了,另一個女兒也被拖下水了……
這是何苦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