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們擁有著自由,同時法律也保障著自由,不被侵害。但是所謂的自由不是代表為所欲為,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是在法律范圍內的,只有在法律范圍內合法的行使自由,我們才能像風箏一樣飛得又高又遠。
近日,某地一名學生遭遇其他三名學生的欺凌,最后被三名13歲的男生欺凌而死,過后那三名男生為了讓這件事情不被發現,竟合力挖出一個兩米的大坑,將男孩掩埋。事后不僅告訴老師,也未告訴其他人,其中帶頭欺凌男孩的男生還拍胸保證,“出了事,我擔著。”
但最后這件事還是被發現了,因為世界上就沒有不透風的墻,法院因三名男生都是未成年人,且都在十幾歲左右,并未判死刑,但也受到了一定的懲罰。
這告誡我們,自由不是無拘無束的,也不是毫無底線的,一旦越過自由的底線,法律的紅線,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之所以家中會有家規,學校會有校規,國家會有法規,是因為兩方面:第一是為了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自由不受侵害。第二是為了約束自由,讓人們有所警惕,讓人們不會隨意的做一些損害別人合法權益,危害社會的事情。
舉個例子,學校之所以不讓我們帶手機進入校園,就是為了兩點,第一,防止學生在校園內不正當使用手機。第二,學習不僅是學生的權利,同時也是一項義務。
由于學生年紀尚小,自律性還不強,學校的手機防控工作,就可以讓學生心無旁騖的學習,不被手機上的網絡世界所干擾,從而影響學業。
但是如果不聽勸告,違反校規,校紀自然也會受到懲罰。
總而言說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為了約束絕對自由,保證合法權利,畢竟自由不是無底線的,我們就像一個風箏,各種規定就像風箏的線,因為線的牽引我們才能看的更高,飛得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