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五毒巔峰
八卦順時針高速旋轉,橢圓“石頭”高速逆時針旋轉,兩物皆散發出蒙蒙黑氣,交相輝映。
李峰在下方,看了半天,就見著兩個東東只一個勁的旋轉,轉的他都有點暈頭轉向了,還不見有何動作,索性也不予理會。
盤膝坐下,從儲存戒指中取出一個玉簡,閱讀起來,一個個玉簡就相當于一本本書籍,只要神識探入其中,便可以索取里面記載的信息。
李峰這一看就是一個晚上,外面天已經蒙蒙亮了,不過洞府中被夜明珠照的奇亮無比,已經無晝夜之分了。
這玉簡居然是介紹五毒門的發展歷史,李峰卻是越看越心驚,越看越入迷。深深的沉醉在五毒門當年那縱橫四海,鄙夷八荒的強勢意境之中。
原來五毒門乃是太古至尊伏羲所創,至開派以來便是整個修真界最巔峰的存在。凡是修魔者莫不遵從其號令。萬年前,不知是何緣故,爆發了一場空前慘烈的仙魔大戰。五毒門身為修魔者的領導者,自然不能獨善其身,遂也被卷入其中。所有修真者殺了個眼紅,都瘋狂了。。。。。。
后來,五毒門沒落了,,具體是怎么沒落的,這一段被封印了,以李峰目前這低微的修為根本無法查看。
而山洞中的這個骷髏就是萬年前的那位五毒門門主,但是五毒門面臨滅頂之災,倉促只間他就將五毒門所有有價值的東西法寶都收入了空間戒指中。
將這玉簡里沒被封印的內容看了一遍后,李峰便將空間里的所有玉簡都整理了下,大致將玉簡分為了三類。
第一類自然就是,五毒門的鎮宗修煉功法---五毒真經。這完全版的五毒真經乃是修真界最頂級的修煉功法。講究的就是將毒與真元力徹底的融合在一起,甚至可以吸收空氣中逸散的毒氣。不是現在的五毒門修煉的那殘缺的功法可以比擬的。
五毒門弟子是絕對的近戰無敵,他可以將毒元力散發出來,使其遍布全身四周,讓所有修真者畏首畏尾,都不敢輕易靠近,修為低者,一旦靠近馬上斃命,縱使修為高深者一旦靠近也會大幅度影響其戰斗力。與人戰斗時甚至可以將毒元力轟入對方體內,破壞其經脈。毒元力的特性就是迅猛,霸道,腐蝕性強。
第二類玉簡則是伏羲老祖的獨家本領,八卦。八卦除了推演時運,預測兇吉外。還有一個功能,那就是八卦遁。五毒門的弟子靠著,八卦遁那驚人的速度,不僅近戰無敵,甚至可以不懼遠戰。
第三類玉簡是煉丹。除了煉制那些提升修為的丹藥外,更重要的是煉制毒的方法。玉簡里就記載了各種毒的煉制配方及方法。一瓶小小的五毒散,就曾經將一個超級門派弄的元氣大傷,差點滅門,不過后來這個門派還是被五毒門給滅了。
這里面還有講述了一種非常重要的丹藥——迷魂丹的煉制方法。迷魂丹是一種控制他們忠心于你的丹藥。非常恐怖,真正的迷魂丹甚至可以控制比你修為高很多的人。迷魂丹的煉制配方分別是蝕心草和迷神花這兩種草藥,別看只有兩種,可這兩種草藥卻都是修真界中極為罕見的,蝕心草或許還能找到,可想找到迷神花卻難如登天。因此,想煉制真正的迷魂丹非常難。
不過次一品的迷魂丹就不難煉制了,只要蝕心草加上其他的幾種草藥來代替迷神花就可以了,不過這種層次的迷魂丹只能控制金丹期以下修為的人。金丹期以上就是真正的修真者了,都產生了靈識,哪是那么容易控制的。
李峰看了看空中那還在不停旋轉的兩物,便直接盤膝而坐,修煉起五毒真經來,五毒真經有分三本,一本是普通弟子修煉,一本是長老才能修煉,而最古樸的那本事宗主修煉的。里面記載著一套攻擊力非常強的攻擊法訣——九幽毒龍指。
不過李峰目前最迫切的還是將修為突破到金丹期,只有達到金丹期修煉的法訣才多。
山洞中的靈氣濃厚的恐怖。洞中央的那個五角大陣其實是叫五毒吞靈陣。碧水潭附近之所以沒有靈氣,是因為都被五毒吞靈陣,把所有靈氣都聚集到了這個山洞里。
而五毒吞靈陣里的那個巨大的黑色晶體,是一顆巨大的極品毒晶。是天地靈氣融合了五毒珠中的毒氣所形成的晶體。吸收一點就可以使毒功突飛猛進。
李峰雙手抵在毒晶上,運起五毒真經,毒晶迅速化為毒元力被李峰吸入丹田,丹田內都是澎湃的毒元力,將丹田漲的滿滿的,李峰全力壓縮毒元力,使其更精純,密度更大。
“以丹田為爐,天地靈氣為火,先天真氣材,煉化壓縮,無盡地淬礪,得金丹......”李峰腦海中浮現出五毒真經沖擊金丹的要訣。
不停的吸收,不斷的壓縮,李峰甚至已經麻木了,也不知道過了多久,丹田內的毒元力終于達到飽和了,在最后一次的壓縮后,一顆紫黑色的圓丹形成于丹田中,那便是金丹,紫黑色的金丹緩緩旋轉,周圍繚繞著一圈精純的毒元力。
李峰的毒功終于一舉突破到金丹期了,按捺住心中的欣喜,正準備再調息一段時間時。耳邊突然響起“咳咳咳”蛋殼破碎的聲音。聲音雖細,但在這寂靜的山洞中聽得格外的清晰。
李峰猛得睜開雙眼,暴射出兩道精芒,習得頂級功法五毒真經,整個人的精神氣都全面的提高。
只見半空中,那蒙蒙黑氣已經被橢圓“石頭”給吸收了,那橢圓“石頭”不斷的出現一道道裂痕,裂痕蔓延向整個“石頭”,越來越多。
突然,從橢圓形“石頭”里,鉆出一顆小蛇頭,接著便是蛇身,蛇尾。李峰不禁倒吸一口涼氣,原來這真的是一顆妖獸蛋,存在了上萬年的妖獸蛋!絕對是史無前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