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現場所有痕跡都較為清晰,明珠亮了證件進了屋內,跟隨著她而進的人擰著眉頭,久久不語。
1號人物應該就是罪犯的主要目標,信用社晚上金庫的鑰匙就在他的手中,其余死者分別為1號的老母親、女兒、侄女。
“……3號死者身上的傷痕明顯,應該是以錘子一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