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例中,罪犯犯偷竊之罪,除繳獲贓物,物歸原主之外,有家人為罪犯保釋,拿紋銀十兩,便鞭撻三十板放回。
若無人為其保釋,則關押三十天,期滿之中鞭撻五十板放回。
念其二人又是初犯,所以挨了二十大板,便從牢里放了出來。
陳承風本就年紀一大把了,在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