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能夠想到的一切都記錄在紙上,之后在一同整理無疑是個很好的決定。
首先自己是在黑歷700年10月23號的時候進入新論。而根據已知的情報卻并沒有辦法推測出鬼族來到這里的時間。假設自己剛剛離開鬼族,鬼族就向新論這邊進發的話,如果順利的話大約需要一個半月,如果中途出了一些意外的話恐怕要在三個月左右。那么即便是自己剛剛離開鬼族就向這里進發,那么也是在差不多九個月的時間呆在新論。如果是在第一起案件發生之前的幾天,也就是說和自己差不多一個時間來到這里的話,那么大約要在一個半月到三個月之前離開。但是我離開之后的大約兩個月的時間就是每年鬼族的祭祖儀式。這個時候即便是再大的事情也不會牽動。也就是說能夠迫使鬼族離開居住地的事情應該發生在今年的一月到七月。若是考慮到最好的情況,大約要將時間線延長到8月。可是能夠迫使鬼族舉族遷移的事情哈瑞斯卻沒有什么頭緒。
第二,鬼族為什么要在新論城中殺人,還在下面布下用于祭祖的靈鬼陣?如果說能夠威脅鬼族幫其做事,那么即便是殺人應該也不需要布下用于祭祖的陣法吧?而既然能夠威脅到鬼族做事,那為什么還需要去對付這些可憐的普通人?
第三點也和第二點有關。如果之前自己和紫霄對話的內容屬實的話,那么如果目標是人類的上層,那么為什么還需要做如此多的沒有用的事情的。假設對方是精靈族,那么如果是想見高層的話應該并不需要做出如此多此一舉的事情,直接和人類高層溝通不就好了!不,應該說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想要將人族的高層一網打盡。但是這樣做的幾率很低,更何況即便是成功了,對于精靈有什么好處呢?如果守不住三道門的話那么一切都是鏡花水月。
哈瑞斯似乎感覺到自己抓住了什么。
如果對方的目標從頭到尾就不是所謂的人族高層而是三道用于和地表進行交換的大門呢?
可是即便是人類的高層死亡,應該也不至于影響到三道大門的防御措施。
除非對方還有后手!
可是究根結底為什么要殺人呢?這樣無疑會增加自己暴露的風險。除非靈鬼陣有什么其他自己不知道的秘密。可是即便是殺人了又為什么要放在教堂這種顯眼的地方,仿佛是故意讓人發現的一樣。
關于第三點的疑問暫且按下。
按照從紫霄那里得到的情報,教堂的神父和這起案件有著不可分開的關系,那么他所扮演的身份到底是什么?他應該是第一起案件的報案者。那么有可能本身的兇手就不是鬼族而是神父嗎?鬼族的陣法只是用來晃人視線的存在。那么一開始的教堂結構圖的消失也就能夠解釋。
但是為什么在鬼族和人族交涉之后便消失不見?即便是真的有所聯系,但是在已經將證據全部銷毀的情況下即便是人依舊留在教堂應該也不會有太大的疑點。不,直接將神父和對方一方歸為一類是否太過于理所當然。
既然是失蹤,那么也就是說收不到對方的消息,假設神父的狀態已經不可能出現的話那也是失蹤。畢竟有的時候死亡才是最為穩妥的保密方式。可是即便是滅口,為什么要殺死什么都不知道的神父呢?并沒有理由,況且結構圖的消失感覺上有些太為巧合。即便對方想的很周全,那么為什么神父之前不再晶腕中留下結構圖呢?這應該是接手這所教堂時就應該做的事情。也就是說無論是存活還是死亡,神父應該都有這起案件有著一定的關聯。神父手中一定有著自己這方所不知道的情報。
如果說被脅迫的鬼族不愿意和人族交涉是理所當然的,那么為什么鬼族會不承認第三次殺人案件呢?
說起來第三次的靈鬼陣并不是由魔法粉塵畫的,取而代之的猩紅的鮮血。
如果沒有猜錯,用來繪制陣法的鮮血應該是死者身上的。
既然承認了前兩次的事件,那么為什么第三次的案件不愿意承認呢?
從另一個角度上來講也就是第三次的案件超過了幕后操縱的那家伙的計劃。也就是對方最起碼應該是一個團隊作戰,而且應該是一個并不怎么和諧的隊伍。
這么說可能有些臆想,但是換個角度來說,能夠威脅到鬼族,迫使鬼族為其做事的應該也不太可能是單人行動。
但是在沒有足夠的情報之前一切都是猜測。
人族,鬼族,精靈和三扇與地面溝通的門無疑是這次對方活動的要點。
而且第三次的死者又為什么那么巧合一般的是那天自己看到的欺負人的那個高中生。
說起來。那天自己偶然見到的那個高中生到底是誰?
想到這里,哈瑞斯再一次的撥通了紫霄的電話。
“紫霄警官,你還記得第三個死者的身份嗎?”
“你是說那個名為呂化的少年嗎”
“大概吧!我記得你們說回去追查結果,結果呢?”
“我們什么都沒得到,只是知道那家伙是個不良,你知道的,人一但多了,總會誕生出一些蠢貨。仗著自己的一些蠻力去欺負其他人。說實話,我在知道這些消息的時候真的是被氣的夠嗆。我們得到的情報就是他之前做的一些蠢事,最嚴重的一次甚至將一個柔弱的少年欺負到被迫離校。”
“我想知道的就是這個所謂的被欺負到被迫離校的少年的信息。”
“哈?這個就不知道了!你要知道一旦學生離校,學校里就沒辦法去追蹤了。”
“沒有之前的住宿地址嗎?”
“沒有,學校里面并沒有他的住宿地址,按照他老師的說法,這名少年在入學的時候并沒有留下關于住處任何的信息。學校方面也沒有去詢問。”
哈瑞斯再掛點后陷入了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