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和大約是1450年左右(不嚴謹考證),東印度公司成立于1600年左右。中間的150年里,歐洲瘟疫黑死病、教皇和革命者的斗爭,等等。鄭和雖為宦官,然經過繼立有后嗣。據《非幻庵香火圣像記》,執行鄭和遺囑的有“本族戶侯鄭均曰義”,一說此“戶侯”為錦衣衛千戶侯的簡稱(也有辭典將戶侯解釋為百戶所百戶),其人名叫鄭均,字義,很可能是馬文銘之子、鄭和養子;該文并記載鄭和另有侄子名珩(又作珩德)。康熙《江寧縣志》亦記載鄭和的繼嗣者為其兄長之子鄭義,2014年出土于南京的“咸陽世家”碑亦載鄭和之養子為鄭義,均可印證《非幻庵香火圣像記》的記載。鄭和下西洋后,哥倫布奉西班牙人之命,發現了美洲大陸。
哥倫布時期大約是1492年,從西班牙登陸到了佛羅里達。在后來的三次航行中,哥倫布到達過大安的列斯群島、小安的列斯群島、加勒比海岸的委內瑞拉、以及中美洲,并宣布它們為西班牙帝國的領地。1506年5月20日,哥倫布在西班牙巴利亞多利德去世。哥倫布的航海帶來了第一次歐洲與美洲的持續接觸,并且開辟了后來延續幾個世紀的歐洲探險和殖民海外領地的大時代,這些對現代西方世界的歷史發展有著不可估量的影響。很難說哥倫布對鄭和是不是一種效仿。
EastWestHomeisbest,以及中文的“西方不亮東方亮”。世界的進程連續波動,此消彼長。美國陸軍第一團從成立之日起,征剿印第安人就成為它的基本任務。美國聯邦正規軍隊和民兵從事的這種殘暴的屠殺和征剿,從1803年(正規軍正式開始投入戰斗是1811年)一直持續到1892年,差不多進行了整整一個世紀。在北美殖民史上,“印第安屠殺”一詞被經常用于形容被北美印第安人大規模殺害的歐洲人,或被歐洲人大規模殺害的印第安人。理論上說,“屠殺”一詞應被用于對非戰斗平民或戰俘的殺戮上。但在實踐中,這一詞的使用比較隨意,有時候被用于形容一場壓倒性的軍事失敗。因此很多時候“屠殺”與“戰斗”容易混淆。要確定有多少人在這些屠殺中被殺害非常困難。在《野蠻的邊界:從Jamestown殖民地到“傷膝”的美國-印第安戰爭中的暴行》一書中,業余歷史學家WilliamM.Osborn試圖記錄下美國邊界最終成型前的每一場暴行,從第一次接觸(1511年)到邊界的形成(1890年),大約有9156人死于印第安人之手,約7193人死于白人手中。
東印度公司輸入鴉片造成餓殍遍野,已經是1860年左右的事情。這一段時間的中國近代史人們已經耳熟能詳,在太平洋對岸的美國,有45000名印第安人和19000名白人在這段時期被殺,雙方在戰爭中的野蠻暴行——印第安人自己的殘忍戰爭方式和美國人發動的摧毀式的軍事行動令人印象深刻。有人總結后續的二戰時期,是“中國人自相殘殺、德國人燒焦全歐洲、俄羅斯人冷眼熱兵、美國人到處賺錢”等等。也許比較符合各個大致民族的總括分類。有一個說法是印第安人是商朝遷居到美洲的,問候語是“殷地安陽”,英美白人聽不懂,變成了Indian.
1779年,喬治·華盛頓指示JohnSullivan少將攻打易洛魁人民時說:“(假如)將廢物(指印第安人)放到所有定居點附近,那么整個國家將不僅僅是泛濫成災,而是被摧毀了。”在屠殺滅絕印第安人過程中,華盛頓還指示他的將軍說:“在所有印第安人居留地被有效摧毀前不要聽取任何和平的建議。”在1783年,華盛頓在把印第安人和狼的相互比較中,他的這種反印第安人情緒暴露無遺:“兩者都是掠食的野獸,僅僅在形狀上不同。”
華盛頓的滅絕政策在他的部隊一次又一次屠殺了印第安人以后得以實施。軍士們從易洛魁人的死尸上剝皮,“從臀部往下剝皮,這樣可以制作出高的或可以并腿而長的長筒靴來。”在那場襲擊后幸存的印第安人將美國第一總統改名為“城鎮摧毀者”。大部分Senca人的城鎮都在5年時間內被滅絕。曾積極參加和推動這種“殘酷地驅逐印第安人的行動”的“當時美國許多杰出的民主領袖”之一,就是提出“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天賦人權說的美國《獨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美國第三屆總統托馬斯·杰斐遜。美國1803年從拿破侖手中購買路易斯安那(即從密西西比河西岸到洛基山麓之間的廣大地區)以后,隨著疆土大步向西推進而大規模驅逐和屠殺印第安人的一系列事件,就是在杰斐遜的總統任內開始的。1807年,托馬斯·杰斐遜指示他的戰爭部門,說道;“如果印第安人反抗美國人去獲取他們的土地,那么,對印第安人的反抗就要用短柄斧頭反擊,”
杰弗遜繼續道,“如果我們約束自己不去舉槍迎向這些部落,那么在這些部落滅絕之前我們將不會安靜地躺下,或者被驅趕出密西西比河以外。”杰弗遜繼續道:“在戰爭中,他們也會殺死我們中的某些人,但我們會殺死他們全部!”美國人必須“追求滅絕印第安人或者將他們驅趕到我們不去的地方。”1814年,美國詹姆斯·麥迪遜政府頒布屠殺印第安人的獎勵規定。法令規定每上繳一個印第安人(不論男女老少甚至嬰兒)的頭蓋皮,美國政府將會發給獎金50—100美元(殺死12歲以下印第安人嬰幼兒和殺死女印第安人獎50美元,殺死12歲以上青壯年印第安人男子獎100美元)。19世紀20年代到90年代,特別是安德魯·杰克遜于1830年促使國會通過一項法令《印第安人驅逐法案》(英文:TheIndiansRemovalAct)。美國人屠殺印第安人的活動達到高潮。許多印第安人村莊在一夜之間變成鬼域。